王勇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18-09-14浏览次数:9539

 

王勇,男,1968年6月生,甘肃金昌人,现为西北师大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生导师。1988年由甘肃省金昌市师范学校免试保送至西北师大政法系学习,1992年毕业后留系任教。2000年—200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法理学(师从朱苏力教授);2006年—2007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访问学习(访问导师刘作翔教授);2006年暑期,参加美国杜克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政治学研究方法讲习班”。2010年—2013年在华中师大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徐勇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9月在中央党校参加第65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并顺利结业。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研究院西北调研基地负责人、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特邀研究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研究》杂志特邀审读员、西北师大威斯尼斯人5845cc法律与公共政策调查咨询研究中心主任、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出版的主要学术著作有:《草权政治:划界定牧与国家建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西北法律文化资源》(2016年第一辑执行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合著)、西部开发法治保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合著)、《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监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合著)8部。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术评论80余篇。近年来的学术研究领域主要为法理学和政治学。阅读范围涉及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喜欢从社会科学的视角对现实法律问题进行微观解释。已经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草场产权制度改革与甘青藏区基层治理研究”( 11BZZ029),结项获良好鉴定等级。有8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获省部级学术科研奖5项,厅局级奖10多项。 

参加教学工作以来,给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法律社会学专题(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宪法学、法哲学讲座、经典判例中的法律智慧(全校本科生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程)、图像中的正义(全校本科生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程)、漫画中的法理学(全校本科生人文素质类选修课程)、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硕士研究生)、宪制问题研究(硕士研究生)、中国法律思想史(硕士研究生)、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等。在课堂教学中,较早尝试并践行互动式教学和分组讨论法,认为信息时代的课堂教学的要旨是在有限的时空内,最大限度地为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提供“face-to-face communication”(面对面的交往)条件,否则,传统的课堂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在慕课或远程教育时代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由“讲话”式教学,重返古典“对话”式教学,是一种新时代的新趋势。

一贯强调并践理论研究与经验观察二者并重、互相促进的治学理念。2006年开始便依托于西北调研基地全面参与华中师大中国农村研究院启动的中国农村数据库基础工程创建“中国百村观察”项目。擅长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善于从社会科学的视角对现实政治和法律问题,尤其是西北问题进行微观解释。作为甘肃省地方性法规评价中心特邀研究员,近年来,已受托主持或自选主持完成了《“三农”立法的宪政之维——关于<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立法质量的初步评价报告》、《地方知识与地方立法——从地形和地质条件看<消防法>与<防洪法>之立法目的在兰州市区的实现问题》、《<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立法后评估》、《<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立法后评估》等共计6项地方立法和地方治理研究课题。

作为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先后代理过“甘肃省首例使用测谎仪的案件”等20多起在甘肃省内有重要影响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作为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白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近年来,已先后主持或参与仲裁了“白银达利化工厂与白银银光公司联营纠纷案”、“会宁县会师楼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纠纷案”、“银川卧龙变压器有限公司与银光市鑫大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等20多起在甘肃省有重要影响的仲裁案件。在律师实务领域,擅长于代理和仲裁涉农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擅长于从法律和社会科学视角来撰写法律意见书,在法律实务界取得了良好的口碑。

  
王勇教授的博客网站:“法理图志—法律博客网站”:http://images.fyfz.cn/ 
 
“2011年:最值得期待的十大法律博客”,《检察日报》2011年1月6日)
E-mail:jusw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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