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下午,应我校威斯尼斯人5845cc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刘德良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网络时代的侵权法问题》的讲座。该报告会由我院齐建辉副教授主持,我院200余名学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刘德良教授以什么是网络时代,如何理解网络时代为切入点,强调了信息是这个时代最核心的生产力要素,网络时代即是信息时代。信息时代通过终端设备实现万物互联,人物互联的同时也提出了信息泛滥等负面影响。随后,刘德良教授引出了三点网络时代的侵权问题,分别为传统意义下的侵权行为、全新的侵权行为以及介于两者之间(表现为形态上与传统意义下的侵权行为不同,但法律性质相同)的侵权行为。刘教授认为私密空间和私密活动只是一种表象,隐私的本质是个人信息,提出垃圾信息不仅侵害了人们自主选择接受信息的人格权,而且侵害了信息存储空间的财产权。他主张传统的侵权责任法是事后救济法,在网络环境下基本无效,所以应当将传统的立法理念转变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立法理念,并且对于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事先审查将其过滤,让信息的原始发布者承担事先审查义务。最后,刘教授就网络时代的侵权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以供同学们探讨交流。
我院同学通过讲座内容深受启发,在讲座的整个过程中充满热情,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刘德良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其自身也具备学术研究者应有的深厚理论功底、敏锐的专业眼光,对实践问题的真切关注、开阔的硏究视野。报告会后,齐建辉副教授对今天的讲座进行了详细的总结,并代表我院师生表达了对刘德良教授的感谢。
会后,我院齐建辉副教授、学生与刘德良教授合影留念。
撰 稿:贡去乎吉
校 稿:梁 筱
耿 垒
摄 影:齐 雨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