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5845cc孙瑀蔚同学为我院师生作《“白银越野赛事件”之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论析》的学术报告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1-12-17浏览次数:470

根据威斯尼斯人5845cc“研究生学术月”系列活动之威斯尼斯人5845cc青年法学论坛活动安排,2021年12月1615时,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孙瑀蔚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白银越野赛事件之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论析主题报告王宏英教授和王勇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此次报告。



报告伊始,孙瑀蔚同学首先介绍了“白银越野赛事件”的基本概况,随后,孙瑀蔚同学从赛事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来源分类、考量因素以及适用的合理边界等三个方面介绍了赛事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基础和判断标准。紧接着,孙瑀蔚同学就运动员参赛协议的性质和免责条款的效力、组织者的合同责任、组织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衡量限度等四个方面重点分析了“白银越野赛事件”中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她指出,运动员参赛协议的性质是民事格式合同,组织者的合同责任包括告知义务、预防义务和救助义务。最后,关于组织者“可能且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孙瑀蔚同学提到,组织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的限度由风险可以被组织者合理预见、致害风险程度、受害人自我保护可能性以及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等四个方面来判断。针对我国现行法中对此类案件的规范存在的局限性,孙瑀蔚表示,可以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对于类似案件的判断标准,同时,法官也要运用价值判断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报告结束之际,王宏英教授和王勇教授对此次报告作出高度评价。王宏英教授寄语同学们要善于关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同时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王勇教授针对案件本身,提出在分析此次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还要考虑参加者的安全注意义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实地考察。此次报告聚焦热点案例,选题新颖,分析透彻,我院同学受益良多。


撰 稿:杨      璐

校 稿:代      谊

摄 影:夏  智  宇

审 核:法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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