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带头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23-04-03浏览次数:846

杜睿哲,男,汉族,甘肃庆阳人,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硕士生导师。甘肃省法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为本科生开设《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课程。带领教师团队进行法学专业建设,于2013年获甘肃省级重点学科,于2019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共甘肃省委法律顾问、甘肃省政府法律顾问、甘肃省人大立法顾问、中共甘肃省委讲师团成员等社会职务。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甘青宁民族地区涉诉信访问题实证研究》;主持农业农村部等省部级项目《政府监管视角下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立法研究》等3项;主持甘肃省政法委和人大常委会等部门委托项目等20余项;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等全文转载;代表性论文有《程序正义初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撤诉制度的完善》《程序正义理念与法治国家》《论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和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了《当事人平等原则的程序展开》《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程序机制的变革与完善》和《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诉讼法完善问题研究》等著作10部;长期从事民族地区诉讼法实践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差别司法正义及其运行机制》20余项,大多数建议被甘肃省委、省政府、省人大所采纳;《基于多学科平台优势,提高法学本科教学质量的研究与实践》获甘肃省教学优秀成果奖,此外,还获得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甘肃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



李玉璧,男,甘肃靖远人,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1986年毕业于威斯尼斯人5845cc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毕业留校任教,200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学、文化法学、中亚国家法律翻译与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等教学与研究工作。

曾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共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民主与法制委员会咨询专家,甘肃省第一、二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甘肃省高等院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法学学科组组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政协智库专家、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专家,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级应急专家,甘肃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委讲师团成员。2002年入选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2010年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二层次。

在《教育研究》《知识产权》《思想战线》《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CSSCI论文20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摘编出版多部学术著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权益视阈下甘青特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事保护研究》《协同创新视域下的知识产权共享与集成保护实证研究》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1项,省人大常委会、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委托立法项目15项。研究成果《平行进口的法理分析与立法选择》2项获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华夏文明传承创新立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3项获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讲的《知识产权法》被评为甘肃省高校精品课程;主持完成的智库报告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采纳30多项。



王勇,男,汉族,甘肃永昌人,法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学、法理学和敦煌法学。1988年由甘肃省金昌市师范学校免试保送至西北师大政法系学习,1992年毕业后留系任教。2000年—2001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法理学(师从朱苏力教授);2006年—2007年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访问学习(访问导师刘作翔教授);2010年—2013年在华中师大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农村研究院攻读博士研究生(师从徐勇教授),获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9月在中央党校参加第65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并顺利结业。

兼任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大学敦煌法学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研究院西北调研基地负责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甘肃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学术研究方面,出版学术著作6部,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学术评论80余篇,其中发表于CSSCI的论文有25篇,有7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知网论文的总引用数达350多次。代表性论文有:《明断与立威:从“廌触不直”案中重新发现“睿智司法”的源头活水》等。近年来,已有《“敦煌法学”与中国法学话语体系之重构》《敦煌壁画中的法学故事及其话语价值》等敦煌法学的前期成果陆续发表。已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草场产权制度改革与甘青藏区基层治理研究”获良好鉴定等级。获省部级学术科研奖5项,厅局级奖10多项。

法治宣传方面,积极参与对甘肃法治省情的宣传和西北地方特色法治文化资源的发掘,研究成果《法治省情——法韵甘肃》被甘肃省委党校张建君教授主编的《如意甘肃——甘肃省情专题研究》收入。2006年创建的“法理图志—法律博客网站”(http://images.fyfz.cn/)被评为“2011年:最值得期待的十大法律博客”主旨聚焦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述中国法治故事。



牛绿花,女,藏族,甘肃舟曲人,法学博士,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民族法治与民族政策研究所主任,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2013年7月晋升正高职称。2015年中央党校高校骨干教师班学习。入选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双千计划”人才,2016年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民一庭副庭长一年。2017年美国南伊利诺伊州大学(SIUE)访问学者。担任法治甘肃智库专家、甘肃省委政法委特邀执法监督员、甘肃省委统战部咨询专家、甘肃省民委咨询专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立法顾问、兰州仲裁委仲裁员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华司法研究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甘肃省藏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社会主义学院(甘肃中华文化学院)兼职教授,甘肃省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主要从事民族法学、藏族法律文化及涉藏地区社会治理研究。

主持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僧(乡贤)与涉藏地区基层社会法律秩序构建研究”(17BFX001)和“藏传佛教宗教事务法律化研究”(10CFX006),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藏传佛教宗教事务法律化研究”(09XIC820007)、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元以来藏族精英国家认同的双向建构研究”(2020-GMD-019)。主持完成其他各类省地厅级项目11项。

专著《藏族盟誓研究》,获得甘肃省第十三届社科成果奖(2013.03)一等奖,系列研究论文《藏族法律文化及藏传佛教事务的法律化研究》,获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2012)一等奖,论文《少数民族习惯法:乡村法治建设的底色》,获中华司法研究会民族法治文化研究年会二等奖(2019年)。

出版专著教材7部,发表论文40余篇(18篇CSSCI论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5篇次研究报告被省市州政府作为咨政报告被采纳。指导硕士生获得甘肃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奖1人。



王宏英,女,汉族,甘肃庆阳人,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8年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至2010年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教育厅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小组专家,甘肃省公证协会理论研究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专家,兰州市安宁区法学会常务理事,甘肃省庆阳市委法律顾问。

长期从事宪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讲的《宪法学》课程曾于2010年立项为威斯尼斯人5845cc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016年立项为威斯尼斯人5845cc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相关的科研成果包括: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1项(《大变局下的英国宪法学方法论考察(1867-2009)》)、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爱尔兰两轮公投与中国式民主的类型学意义》)、威斯尼斯人5845cc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社科骨干项目1项(《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民主认知调查研究》);出版个人专著两部(《中国式民主的类型学意义——一种宪法学视角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法·社会·和谐力》,甘肃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参与编写教材一部(《法学导论》,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译文《欧盟的民主与一个民族国家的主权伤痛》获得第13次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2年);在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近30篇,代表作为《中国宪法概念史与宪法学体系化》(《甘肃政威斯尼斯人5845cc学报》2019年第4期)、《新中国宪法史与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治学之余,也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工作,迄今,已受邀在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地震局、甘肃省法官学院、兰州市司法局、兰州市文旅局、定西市政府、平凉市政府、武威市人大常委会等二十家单位讲授过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

 


柴晓宇,男,汉族,甘肃天水人,威斯尼斯人5845cc教授,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挂职副主任(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员。1993年毕业于甘肃政威斯尼斯人5845cc,2006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并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并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法。近年来,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东方法学》《开发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合著、编著、参编专著9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各1项,主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等地厅级课题5项,以主要参加人身份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以第一参加人身份参加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2项。

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狱内罪犯诉冤制度研究》(16XFX011);主持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能源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出版《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试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载《社会科学家》;《试论流域资源冲突及其解决路径——基于西部内陆河流域的实证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该文被《新华文摘》列入“报刊文章篇目辑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基于甘肃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证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社会保障视野下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之思考》载《东方法学》;《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问题研究》载《南阳师范学院学报》,该文主要观点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运用及其规制》载《社会科学家》;《测谎结果的证据属性及运用规则探析》载《浙江社会科学》;《化解民族地区涉诉信访需要系统思维和综合手段》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田庆锋,男,汉族,河南洛阳威斯尼斯人5845cc云亭教授。2000年本科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教育方向,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威斯尼斯人5845cc历史系专门史方向同年6入职甘肃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工作,2011年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方向,20166调至威斯尼斯人5845cc工作,2018年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出站。曾担任威斯尼斯人5845cc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职务现为威斯尼斯人5845cc党委委员、硕士生导师、威斯尼斯人5845cc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法律文化资源整理与应用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法律文献资源》编委和执行主编,兼任吉林大学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甘肃省法学会敦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东方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等。

主要研究方向和学术兴趣为法律史、法理学、法律文献学,曾主持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清代中国西部宗教法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清代中国西部宗教法制研究”、国家博士后面上基金一等资助项目“清代藏传佛教立法研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项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实证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制度适用研究”“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研究”等;参与并完成教育部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共计3项,在《当代法学》《西藏研究》《新疆大学学报》广西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2篇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有专著《清代中国西部宗教立法研究》《钦定台规》《中国法律文献学引论》《中国法律文献学概论》4部,参编《中国古代民族自治》等著作2部,参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执行主编《西北法律文化资源》第二、三、四、五辑。研究报告《清代中国西部宗教法制研究》,曾获得第十三次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曾获得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



何俊毅,男,汉族,甘肃榆中人,法学博士威斯尼斯人5845cc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2016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法学理论专业)。

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入库专家,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武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第五届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威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

长期致力于法理学、立法学和法学方法论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出版译著《帝国的辩解:亨利·梅因与自由帝国主义的终结》《霍布斯与自然法传统》,发表论文《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基于主权国家核心要素的考察》《认真对待地方立法中的不必要重复》《梅因论法典编纂》《律师参与涉诉信访的意义与制度保障》《孟德斯鸠的历史哲学》《地方立法保障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甘青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的协同立法》。译著《梅因与自由帝国主义的终结》获甘肃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咨询报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治理法治保障机制研究》被甘肃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纳,《甘青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研究报告》《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人大生态保护协同立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采纳。主持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委托项目《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起草》、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委托项目《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起草》、甘肃省人大地方立法委托项目《甘青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研究》等,并参与多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以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党崇武,男,汉族,陕西户县人,威斯尼斯人5845cc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教研室主任。1991年留校任教,2019年曾赴美国北亚利桑那大学进行互动式教学研修,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司法制度。兼任甘肃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特聘司法专家、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咨询专家、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挂职)。

从教三十余年,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大力推进课堂教学,讲授的《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曾获甘肃省省级思想政治教育课“精品课程”奖、省级思想政治教育课“精彩一课”奖。主持申报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人工智能法学专业建设探索与实践》校级立项,参与《卓越法律人才实践教学成果培育》。积极推进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互动式教学法,主持的教学改革项目《非法证据排除(刑事诉讼法)》于2020年获批甘肃省省级虚拟仿真一流课程,现在全省4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推广应用,主持的教学改革项目《刑法学》于2022年获批甘肃省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编、参编教材《犯罪学》《商法学原理》等5部。主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醉驾”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与综合治理研究》、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项目《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中一体化同堂培训模式探析》等。多年来,积极参与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并对学院多名青年教师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使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迅速提升,特别是在近年来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中,组织、指导我院参赛教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获得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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