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作“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专题报告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270

2023618日,威斯尼斯人5845cc邀请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刘作翔作“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专题报告。本次讲座于法学307会议室进行,由何俊毅院长主持,王勇教授、王宏英教授参与讨论。

 


首先,刘作翔教授介绍了为什么要研究规范体系。法律体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规范体系,但不是全部。法律体系的概念无法包容其他规范,无法将可以作为司法裁决依据的规范及其他规范包括进去。因此需要对法律体系的概念进行重新认识,构建规范体系,从社会结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视角将包括法律体系在内的所有规范都包含在内。其次,刘教授介绍了规范、规范类型、规范体系的概念,并介绍了当代中国规范四大体系。当代中国规范体系包括法律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体系、国家政策体系、社会规范体系,四大体系依据制定主体、程序、作用范围进行划分。刘教授提出要构建“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规范体系共存,以法治为体系的多元规范共治”。最后,刘教授介绍了规范体系和凯尔森的规范等级的关系。

 


在刘教授的报告结束后,何院长对报告作了总结,并提出逻辑对概念界定具有重要意义,应重视概念和逻辑的训练。王勇教授认为,当代中国规范体系是系统论的思考,法律体系和其他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并就主体性要素以及从国际法的维度是否需要考虑将国际法纳入法律规范体系中等问题与刘教授进行深入探讨。王宏英教授分享了自己听取报告的感悟,提出学术研究不应盲目追求热点,要对基本概念进行严谨的分析。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党内法规和合宪性审查的关系、党的组织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关系、立法趋向、政策的作用、如何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向刘教授进行请教。刘教授针对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提问进行深入细致地解答。最后,何院长对本次学术会议进行总结,会议圆满结束。

 


对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应当是严肃的、细致的。本次学术会议使得同学们对于法律体系与其他规范体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更加明白严谨的治学和研究态度的重要性。

 

 

 

 稿:袁      

 影:门 琳 琳

 稿:汪 俞 君

 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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